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平顶山市再生资源市场管理办公室的通知
平政办文[2007]4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切实加强我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市场的管理,进一不规范废旧物资回收利用行业经营秩序,根据《中共平顶山市委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供销合作社体制创新的实施意见》(平发[2006]15号)的要求,成立平顶山市再生资源市场管理办公室。现将其组成人员名单通知如下:
组 长:姬保家(市政府副秘书长)
副组长:赵法林(市供销社主任)
成 员:邱金剑(市建委副主任)
李保成(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支队长)
王龙恩(市工商局副局长)
张宗龙(市供销社副主任)
王岩旭(新华区副区长)
李建华(卫东区副区长)
乔卫民(湛河区副区长)
王智勇(市再生资源开发公司总经理)
市再生资源市场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由市公安局、市建委、市工商局和市供销社各抽调两人共同组成,办公室地点设在市供销社。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00七年十月十七日